2005年10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如何审批
    实施机关:浙江省水利厅
    办理程序:
    1.由项目法人书面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;2.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,报省水利厅;3.收到申请后,省水利厅审批中心进行形式审查,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;不符合要求的,作出不予受理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;4.对受理的申请项目,由厅建设处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审查;5.经审查合格的,予以批复;经审查不合格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    申报材料:
    1.要求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的请示文件;2.申报设计资料和文件清单总目录;3.立项批文;4.初步设计报告;5.工程地质报告;6.工程设计图纸;7.工程投资概算书(含软盘);8.水土保持专项初步设计报告;9.移民安置和淹没处理专项初步设计报告(新建、扩建大中型工程);10.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运行管理、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政府批准或承诺的实施办法;等等。